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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返还彩礼?其实,婚前赠彩礼的行为本身就包含着强烈的目的性,即希望对方同意结婚,如果婚后不成婚,目的就没有达到,如果彩礼仍属于对方,则明显违背了付彩时的初衷。司法解释规定彩礼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返还,在法律上体现了对以希望与女方订立婚约为目的而赠与彩礼行为的公平性保护。对于在结婚登记前支付的彩礼,在结婚登记后仍然可以返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即使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从未共同生活过的,仍然可以离婚;
3.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彩礼的人生活发生困难,离婚时可以此为理由要求返还彩礼。
2、什么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并不是所有的彩礼都可以收回,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一方离婚后给予另一方的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1)夫妻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此种情形,由于缔结婚姻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因此离婚后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长期同居的,一般同居两年以上或者同居期间已生育子女的,离婚后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所收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后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同居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生活、生产需要的实际支出,如一方或双方患病的支出、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订婚期间,一方死亡的,离婚后不得要求返还彩礼,但死亡前已经提起诉讼的除外。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的;
(3)该笔付款发生于婚前,造成付款人经济困难的。
前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适用,必须以当事人双方离婚为条件。